关于开展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状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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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状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科教字[2004]140号



关于开展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状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交通行业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部颁《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深入了解交通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促进交通行业知识产权工作,决定开展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状况调研工作,调研活动以书面调研合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现将 《交通行业知识产权情况调查表》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并准备相关的文字材料,于2004年5月30日前寄送我部科教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部科教司技术管理处

  邮 编:100736

  联 系 人: 李 奇

  电 话:65292802 65292803

  Email: liqi@moc.gov.cn

  kjsjsc@moc.gov.cn

  附件:交通行业知识产权情况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四月七日






交通行业知识产权情况调查表


2004年 月 日



前 言
本次调研活动是为了配合部2003年发布的《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深入了解交通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促进交通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通过调研活动,可以提高交通行业各单位知识产权意识和积极性,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调研活动,我们可以摸清家底,找出交通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问题和今后发展的方向。通过分析,取得我们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新的对策和思路。
调研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交通行业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有关企业。
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活动,以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调研主要是填写调查表和提供书面材料;实地调研是部科教司根据调研工作的要求,对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进行实地考察、与有关人员谈话和召开座谈会等。
请各省厅或大型企业集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督促所属单位开展此项活动。其他单位可将材料直接报送我司。
时间安排:
本次调研活动,以部科教司4月份下发通知开始进行,书面调研材料要求5月底前上报。
对于调研工作中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需要进行实地调研的,由科教司临时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并请相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科教司6月份开始对上报的书面材料及实地调研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撰写调研报告,8月底前完成初稿。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咨询有关专家后,对初稿进行修改,11月份提交正式报告。
调研内容:
1.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1)2000年至今科技成果奖
(2) 2000年至今在国内外申请专利及授权状况
(3) 2000年累计注册商标状况
(4) 2000年累计计算机软件状况

2.单位知识产权培训
(1)培训制度
(2)培训情况
3.本单位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
(1)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状况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知识产权奖励机制
(4) 单位技术保密制度
(5)单位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情况
4.本单位技术开发
(1)研发前查新
(2)技术研发
(3)保护计划
5.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与实施情况
(1) 知识产权保护
(2)知识产权实施
6.检索国内外专利基本情况
提交资料
1、回答问题并填写调查表:表1—5
2、附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制度
3、附知识产权工作经验总结
希望有关人员积极配合这次调研工作,按要求认真回答问题和填写调查表,圆满完成知识产权调研工作。



一、回答问题

1.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有何建议?
2.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交通部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建议

二、请附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制度

三、请附知识产权工作经验总结

四、请填下列1~5表

2000年至今科技成果奖调查表1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获奖日期 获奖名称 项目来源 省 部 级 科 技 成 果 奖 国家级奖 发表论文(篇) 申请专利(项) 已授权专利(项)
一等 二等 三等 发明 实用 外观 发明 实用 外观










合计

填表说明:1、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及国家级奖若有划√,没有不填。
2、项目来源指国家或部或省或企业或其他。
2000年至今发表科技论文调查表2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发表日期 论 文 名 称 国 内 刊 名 国 外 刊 名












合 计


2000年至今在国内外申请专利及授权状况调查表3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申请日 申请号 申请国家 专 利 名 称 公开/公告 实审 授权 维持 放弃 无效
发明



合计
实用新型




合计
外观设计




合计

填表说明:1、申请国家填国家名称,若同时申请几个国家请全填。
2、公开/公告是指:公开程序填公开,公告程序填公告。
3、实审、授权、维持、无效若有划√,没有不填。
2000年累计注册商标和计算机状况调查表4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国家 注册日 注册号 序号 计算机软件名称 登记日 登记号
国内






合计
国外







合计 合计



知识产权管理概况调查表5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职工总数: 其中: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管理人员: 其它:
知识产权机构和组织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 □建立中 □未建立 机构职责:□明确 □未明确 管理计划: □制定 □制定中 □未制定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组成:其中:专职: 兼职: 专利代理人: 律师: 主管姓名: 联系电话
资金投入 科研投入(万元/年): 科研投资收益(万元/年): 知识产权投入(万元/年): 投资收益(万元/年):
知识产权培训 知识产权培训制度:□有 □无 定期培训计划:□有 □无 分类培训:□新职工 □技术人员 □经营人员 □管理人员
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奖励制度: □有 □无 □制定中 获奖成果: □奖励 □无奖励 专利授权后:□奖励 □无奖励
专利实施后:□有奖励 □无奖励 获奖项目与评职称:□挂钩 □不挂钩 获奖项目与评职称:□挂钩 □不挂钩
申请专利与评职称:□挂钩 □不挂钩 专利申请与职工考核目标:□挂钩 □不挂钩
知识产权信息工作 网络化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 □没建立 □制定中 竞争对手知识产权信息: □查 □不查
收集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技术 □法律 □经济 □不收集 将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给:□领导 □开发人员 □经营人员
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形式: □自主开发 □合作开发 □委托开发 研发前查新:□查科技文献 □查专利
知识产权保密管理制度: □制定 □没制订 □制定中 论文发表、信息发布保密:□规定 □没规定 □其它
与员工签定保密协议: □没签定 □签定 签定范围: 实施方式 : 期限规定: 违约责任:
技术实施情况 未申请专利技术实施情况:□仅报奖没实施 □报奖、实施 □有效益 报奖又申请专利的技术:□自主实施 □普通许可
□排他许可 □强制许可 仅申请专利技术实施情况:□自主实施 □普通许可 □排他许可 □强制许可
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 □没建立 □建立中 发现侵权: □主动 □被动 保护途径:□行政 □法律
填表说明:1、请在相应的□处划√。
2、上述几个方面若有详细的文字资料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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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11月1日,人事部

现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以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教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教育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联系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主动、有效地为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服务。
第三条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条 继续教育对象,是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确定。主要结合本职工作,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
第八条 地区、行业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重点,提供指导。
第九条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
第十条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第三章 基地、师资和经费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的实施主要依靠基层事业、企业单位。继续教育的专门培训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是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各种社会办学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设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的教师按照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由科技、经济、教育和其他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逐步形成梯队。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可以建立继续教育基金。
第十四条 鼓励联合办学,就近、就地、就便办学,注重质量、效益,提高继续教育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章 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国家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继续教育采取扶植政策。
第十六条 人事部负责全国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制定规划、法规,组织示范活动,进行协调和政策指导。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继续教育规划、计划、管理和实施。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在继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继续教育活动,融通信息,提供咨询,促进横向联合,沟通国际交流。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做好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第二十条 企业将继续教育纳入发展规划,面向市场,根据需求,自主组织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继续教育各项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继续教育对象实行登记制度。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职业资格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计制度。根据管理需要,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内容、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
第二十四条 对继续教育效果实行评估制度。建立评估指标,对单位总体工作、领导责任目标、活动过程内容、个人学习效果等实施评估。
第二十五条 对继续教育运行实行奖励制度。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继续教育内容的教学指导。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发展趋向,以及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要求编制科目指南,确定继续教育导向性内容。
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它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检查考核。在学习期间享有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第二十八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努力改善继续教育的社会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的原则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环境污染罚款是否适用《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复函

财政部


关于环境污染罚款是否适用《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复函

1985年8月30日,财政部

湖南省岳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询问“关于环境污染罚款是否适用《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来函收悉。我们意见,环保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2〕21号及其有关规定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包括:提高征收标准费、加倍收费、滞纳金和补偿性罚款),均以“征收排污费收入”科目上缴国库,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保护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不适用上述“办法”。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课处或依法判决的惩罚性的罚没收入,应当按照我部“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部作为国家的罚没收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