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征收中、小学教育费附加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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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征收中、小学教育费附加试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农村征收中、小学教育费附加试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有步骤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国发〖1984〗17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精神,制定我省农村征收中、小学教育经费附加试行办法。
一、国家拨给农村的教育事业费,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按我省农村教改前的基数包干到乡、镇,具体包干数额由县、乡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县在核定包干基数时,对贫困乡、镇可给予适当照顾。
二、除国家拔给的教育事业费外,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群众承受能力和发展教育事业的需要,征收教育费附加,并鼓励社会各方面和个人自愿在农村投资办学。教育费附加要用于改善中、小学的教学设施,补充办学经费不足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任何部门和单位
不能挪作他用或平调。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乡、镇办的中学、中心小学的经费由乡、镇负担,村办小学的经费由村负担。
三、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对象是:农村工商业户、联合体、乡镇企业和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个别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可以工代征。
鉴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征收方法也不强求一律。对农、林、牧、副、渔业,一般按产量或销售收入计征,也可农业税附加一定比例;对工商企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一般按企业销售额和经营收入计征。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其他简便易行的计征办法。
四、附加额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提出具体意见,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条件好的地方,附加率可定高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可定低一些,年人均收入一百二十元以下、人均口粮不足三百六十斤的贫困乡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
五、教育费附加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征收。乡、镇教育委员会要把国拨教育经费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贪污、挪用教育经费者要严肃处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以指导和监督。
六、实行教育经费包干到乡、镇和征收教育费附加后,富裕乡、镇教育经费的增加由乡、镇自行解决;贫困乡、镇可由各级政府逐年增加的教育事业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七、过去教改中已经建立起比较稳定的集资办法,比如为解决教育经费问题兴建工副业项目,实行“以厂养校”;把部分机动田、山场划为校田,用其承包收入作教育经费等等,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继续使用。凡实行上述办法的,不征或少征收教育费附加。
八、征收教育费附加办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试行。



198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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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实施《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保证《规范》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就《规范》内容组织监督员认真学习贯彻,提高消毒产品监督执法能力。同时,要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规范》的宣贯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尽快按照《规范》的要求修改、完善产品的标签、说明书。
二、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申报新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时,所提交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规范》的要求。
三、 2006年5月1日之前生产的消毒产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其产品可在产品有效期内销售。2006年5月1日起生产的消毒产品使用的标签说明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四、 为便于企业执行《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我部组织起草了部分卫生用品主要原料名称标注要求(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将对部分地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执法监督司。
联系人:房军
联系电话:010-68792407
传真:010-68792408
email:food@moh.gov.cn

附件:部分卫生用品主要原料名称标注要求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中医药局


附件:
部分卫生用品主要原料名称标注要求
一、 卫生巾
(一) 绒毛浆/纸浆/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PE打孔膜
(三) PE膜
二、 卫生护垫
(一) 绒毛浆/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
三、 纸尿裤
(一) 绒毛浆/纸浆/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PE打孔膜
(三) 高分子吸收树脂
(四) PE膜
四、 纸巾(纸)、餐巾纸、面巾纸、卫生纸(厕所用纸除外)
混合浆/纸浆/木浆
五、 一次性纸质餐饮具
(一)纸板/纸浆/木浆
(二)PE膜/石蜡
(三)所使用的防水防油化学物质名称
六、 湿巾(纸)、卫生湿巾(纸)
(一) 非织造布(或称无纺布)/干法纸(或称无尘纸)
(二) 与标签说明书中所宣称功能相对应的添加剂化学名称。
上述卫生用品使用了上述相应原料的参照上述名称予以标注,未使用的不得标注;使用了抗抑菌成分或中草药成分的应当标注相应成分规范名称;使用了其他主要原料的,应当根据具体原料标注规范名称。《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鼓励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更多的真实信息。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程序的规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程序的规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1988年5月14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我省实践经验,对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关于罢免人民代表
一、选民和选举单位对自己选出的代表,发现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者拒不履行代表职责、失去选民信任的,有权提出罢免的要求。
二、罢免代表案,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须由原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或者由政党、人民团体单独或者联合提出;由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由原选举单位的政党、人民团体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出,始能成立。
三、要求罢免人民代表,须呈报书面材料。要求罢免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直接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也可以向所在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其转报该有关机关;要求罢免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
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四、受理机关在接到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书面材料后,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即进行审理,及时组织调查,并听取被指控者的申辩;属于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即转报,并协同组织调查;属于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
通知该级机关有关人员,组织进行调查。
受理机关对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提出的指控材料,须经查证属实,方可提交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进行讨论。
五、为保护被指控的人民代表的民主权利,在选区或者选举单位讨论被指控者的问题时,应通知被指控者本人参加申诉意见;本人用书面申诉的应将其申诉印发或者向与会者宣读。
六、罢免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罢免代表的决定一经通过,应通知被罢免者本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于补选人民代表
一、人民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进行补选。
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未选足额的,由未选足额的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进行补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需要增加代表名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增加代表名额的报告,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始得增补。
四、补选、增补人民代表的候选人的提名,属于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由政党、人民团体或者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名推荐;属于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由政党、人民团体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名推荐
。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
五、补选、增补人民代表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补选、增补的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或全体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六、补选、增补的人民代表当选后,应报该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198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