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鹤岗市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激励和调动各级领导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特设立鹤岗市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可确定为奖励对象。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市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出资金额为每年度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市财政在当年预算中安排。本年度奖励基金如有剩余,转入下一年度,缺口由市财政补齐。
(二)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必须专款专用,设立专户,单独建帐,专人管理。
(三)兑现安全生产奖励时,由市政府安委办依据《鹤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奖惩办法(试行)》,按照奖励条件、标准和目标考核情况、评审认定结果提出奖励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使用范围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健全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控制和治理职业危害取得显著成绩;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排除事故隐患,预防或避免事故发生,保护了国家、集体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及时举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规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五条 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
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实现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并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被评定为达标以上等次的。以上按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有关奖励规定确定的金额予以奖励。
(二)安全生产成果奖在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或科研成果的。以上由各基层单位上报,经市政府安委办组织专家评定后确定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0—50000元。
(三)合理化建议奖
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实效的,一次性奖励2000—20000元。
(四)安全生产贡献奖
1.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险情,由于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或奋力抢救,使职工生命和财产避免或减少损失的;
2.排除事故隐患或在事故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以上两项由市政府安委办与有关部门联合调查认定后根据贡献大小奖励2000—20000元。
(五)安全生产举报奖
对于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一次性奖励2000元—20000元。以上由市政府安委办根据举报内容及造成的影响后果决定。
(六)其他获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嘉奖、记功和先进工作者(个人)称号,依据《鹤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奖惩办法》由市政府安委办核实后,报市政府决定,一次性奖励1000元—5000元。
第六条 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吕政办发〔2006〕165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吕梁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吕梁市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籍登记,健全、完善城乡门楼牌制度,更好地服务社会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楼牌是公安机关依法确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居住、工作、生产、经营场所空间位置的法定标识,是公安机关实施户籍登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门楼牌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门楼牌的编划、制作、安装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门楼牌的种类、规格
第四条门楼牌分门牌、楼牌、平房牌三大类。其中,门牌分大门牌、小门牌、旁门门牌、临时门牌4种。楼牌分楼号牌、楼房单元号牌、楼房户号牌3种。平房牌分平房排号牌、平房户号牌2种。
第五条大门牌规格为600mm×400mm,小门牌、临时门牌、旁门门牌规格均为150mm×90mm。
第六条楼号牌规格为900mm×500mm,楼房单元号牌规格为250mm×130mm,楼房户号牌规格为100mm×60mm。
第七条平房排号牌规格为500mm×250mm,平房户号牌规格为100mm×60mm。
第三章门楼牌的版面
第八条门楼牌的式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位牌为铜牌、红字;
(二)居民牌正面为蓝底、白字、白边;
(三)路、街、巷、村名称为全称,使用汉字简化字,字体采用宋体字,下面加注大写汉语拼音;
(四)号码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大门牌牌面的下部分标注邮政编码。
第九条大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路、街、巷汉字名称、编号和邮政编码。小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路、街、巷汉字名称、编号。旁门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正门所临路、街、巷的汉字名称、正门编号和加注。临时门牌的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路、街、巷汉字名称、编号和加注。
第十条院落内未划分区域的楼房的楼号牌版面内容为楼房编号;院落内划分区域的楼房的楼牌版面内容为区域的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编号和邮政编码。楼房单元号牌版面内容为单元编号。楼房户号牌版面内容为户编号。
第十一条平房排号牌版面内容为平房排编号和邮政编码。平房户号牌版面内容为户编号。
第十二条门楼牌文字、颜色、配置、制作材料一律采用GB17733.1-1999国家现行地名标牌规格的国家标准。
第四章门楼牌的设置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以楼房为主的宿舍院落门口设置大门牌。临街的住宅、平房院落、铺面房和居民住宅等门口设置小门牌。同一院落正门以外的附属门,设置旁门门牌。临街的临时性建筑物或院落设置临时门牌。
第十四条居民小区及其他区域院落内两幢以上楼房的,设置楼号牌。
第十五条一幢楼两个单元以上的设置单元号牌,楼内住户设置户号牌。
第十六条居民小区及其他区域较大院落内的住宅划分区域的,楼号牌或平房排号牌应注明××小区××区。
第十七条居民小区及其他区域院落内有两排平房宿舍以上的,设置平房排号牌。
第十八条居民小区及其他区域院落内既有平房又有楼房的,可按实际情况,安装楼牌或平房牌。
第五章门楼牌的编划
第十九条门楼牌设置以当地政府或经当地政府批准由地名主管部门公布的街道名称和行政村、自然村名称和由交通部门命名的公路名称为依据。
第二十条城市门楼牌依路、街、巷的顺序统一编排号码。路、街、巷、胡同两侧均有建筑物的,一侧编单号,一侧编双号。仅一侧有建筑物的,只编单号或双号。
第二十一条农村门楼牌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有正式命名的路、街、巷的,按其正式的命名编排号码;没有正式命名路、街、巷的,本着易查找原则,逐路、街、巷编排号码。
行政村辖自然村,在编排门楼牌号码时,应冠以行政村名,如凤山底村1号、凤山底村2号。
第二十二条门楼牌编排顺序
(一)东西街巷,由东向西,北侧编单号,南侧编双号;
(二)南北街巷,由北向南,西侧编单号,东侧编双号;
(三)东北、西南街巷,由东北向西南,偏北侧编单号,偏南侧编双号;
(四)西北、东南街巷,由西北向东南,偏西侧编单号,偏东侧编双号;
(五)同一进出口的胡同,不分方向,应由入口向里,右侧编单号,左侧编双号。
第二十三条院落内楼号牌或平房排号牌,应先由北向南,后由东向西的顺序编排。地形复杂的,可本着衔接易查找的原则编排。
第二十四条楼房的单元号牌,按面对楼房单元自左往右的顺序编排。楼内户号牌,面对单元按自左往右由低层向高层编排。
第二十五条城市新建、改建的路、街、巷其两侧建筑物的门楼牌号码,可采取零点丈量距离的方法编排。即从路、街、巷的起点位置开始丈量,到每个建筑物门口中间位置的米数,即为其门楼牌的号码。对应编单号实际距离为偶数或对应编双号实际距离为奇数时,则向前进一位数字。中间新增的大门,其门楼牌号码可按上述方法随时编排。
城镇规划区内拟新建的各类建筑物,可按上述方法预留门楼牌号码。
第二十六条城镇或村庄翻建房屋的,其新建房屋可继续延用原号码。
第二十七条连续编排门楼牌号码的路、街、巷两侧的院落或楼房,中间新建房屋增设新门楼牌号的,可在其前号后增加附号编排(如:1号、2号门之间需要增加两个门楼牌号,其新增加的门楼牌号为“1-1”、“1-2”)。
第二十八条门牌编号规则
(一)有院落的楼房、平房,以大门为单位编排门牌号码;
(二)无院落的楼房、平房,以栋、排为单位编排门牌号码;
(三)路、街、巷两侧不宜安装楼牌的楼房,以单元门为单位编排路、街、巷的门牌号码;
(四)旁门门牌须与正门门牌的街巷名称、号码相一致,能明显看出属于同一院落的附属门;
(五)沿街形成出入门的地下设施及其他地下场所,应编排门牌号码;
(六)路、街、巷两侧新建、改建的临时性房屋,视情况编排临时性门牌号码;
(七)对于远离城镇、村庄,孤立存在的单位、居民小区等建筑物,应按照易于查找的原则,以邻近的主干道或城镇、村庄为参照物,编制门牌号码。
第二十九条楼房单元牌、户号牌编号规则
楼房以楼为单位每个单元编一个单元号,每户编一个户号。九层以下户号牌采用三位数编排,如:一层为101、102、103......,二层为201、202、203......;十层以上户号采用四位数编排,如:十层为1001、1002、1003......;十二层为1201、1202、1203......。
第三十条一层为经营场地、二层以上为居民住宅的楼房,一层应沿路、街、巷编排门牌号码,二层以上按居民住宅楼编排门牌号码。二层楼房的户号,仍按二层楼编排。
第六章门楼牌的安装
第三十一条大门牌安装在进入大门的右侧,距地面2.5米左右。
小门牌、旁门门牌、临时门牌安装在进入大门的右侧,距地面2米左右。
第三十二条楼号牌安装的位置应根据楼房的高低程度确定,一般安装在2层至3层靠近主干道、繁华街道的一侧墙面的中间。一条街或一个住宅小区的楼号牌,一般安装在一个水平线上。
第三十三条楼房单元号牌安装在单元门上面的中间位置;楼房户号牌安装在门上方中间。
第三十四条平房排号牌安装在靠主干道、繁华街道的一侧的墙上,左右居中。地形复杂的,可本着美观易查找的原则安装。
第七章门楼牌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具体承担门楼牌管理任务,负责定期对门楼牌进行检查,及时查漏补缺,保持门楼牌的准确、完整。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门楼牌管理政策、规划的制定以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跨县(市、区)行政区域门楼牌编制的衔接工作;负责考察确定门楼牌制作的厂家或单位;负责组织设区公安机关行政区域门楼牌的清理整顿、编排;负责设区公安机关行政区域审批门楼牌设立、取消、变更更正申请。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门楼牌管理政策的实施和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工作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作规划;负责组织门楼牌的清理整顿、编排;负责跨派出所管辖区域道路门楼牌编制衔接工作;负责审批门楼牌设立、取消、变更更正申请。
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审核、上报门楼牌设立、取消、变更申请;负责组织门楼牌安装、收费。
第三十六条因旧城改造、新建小区、村庄改建、搬迁以及变更地名等,需变更或新增门楼牌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月内及时为其安装门楼牌。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门楼牌的义务,不得擅自制作、安装、变更、损毁门楼牌。
第三十八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受理申请、审核查验、审批、变更更正、制作安装、收费、案件查处、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门楼牌式样附件:
1、大门牌
永宁中路
9
邮政编码0330002、小门牌
菜市场
123、旁门门牌
南大街
11
(旁门)4、临时门牌
袁一路
18
(临时)5、楼牌
新华
小区
XINHUAXIAOQU
邮政编码03300056、楼房单元号牌
3单元7、楼房户号牌
10028、平房排号牌
第3排
邮政编码0330009、平房户号牌(注:百位数为平房牌号,十、个位为平房户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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